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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动态】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彭卫东:法治交通路上的追梦人

日期: 2015-10-08      阅读:

彭卫东,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新中国刑法学的创立者和奠基人马克昌先生的爱徒。参加政法工作近三十年来,始终致力于传播法治理念,投身法治交通公安建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法律人的无悔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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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卫东同志陪同上级领导视察长江公安亚信峰会安保工作

崭露头角在荆楚

早在2007年彭卫东同志加入交通公安之前,他在武汉乃至湖北省政法系统就小有名气了。1994年,他在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工作期间,曾受命参与调查过轰动一时的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国债回购事件。由于证券交易中心违规经营,发生大量空券回购,引起巨额连环债务纠纷,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稳定,引发各方高度关注。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成立了工作专班调查处理该事件,彭卫东作为专班成员积极参与工作,开始在武汉市政法界崭露头角。1995年、1996年,彭卫东又陆续参与指导协调在全省乃至全国影响极大的“辽国发”金融诈骗为代表的系列经济金融案件以及武汉城市信用社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事件,参与指导协调案件的侦办,努力学习研究相关专业知识,在武汉市政法系统的影响也日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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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卫东同志认真听取退休同志对分局发展的期望

思考与探索是执法的根基

2007年,彭卫东站在了人生的转折点上——长江航运公安局将他作为法制人才引进。2004年刚刚完成公务员转制的长航公安局正是百废待兴之际,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待遇也不能和武汉市其他政法机关相比,而建设正规化、法制化交通公安队伍又亟需像他这样的专业法制人才。此时,彭卫东正处在事业的上升期,他婉拒了武汉市政府、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一再挽留,毅然加入了交通公安队伍。

初到长江航运公安局,他担任法制处处长。工作中他发现长航公安民警除了掌握公安业务类的法律法规,还要了解和掌握与长航公安水上执法密切相关的港口法、防洪法、各种海事法规等等,才能在执法活动中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于是组织和邀请了母校武大9999js金沙老品牌一批法学硕士、博士对当时的法律法规认真甄别,将长航公安民警执法中必须了解、掌握的各种法律法规按照公安业务与相关业务两大类编纂成《长江公安法律一本通》,为广大的长江公安民警提供便捷、实用的小型工具书,同时也激发了长航公安民警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兴趣。

彭卫东处长针对专门研究水上行政执法和打击犯罪专业书籍几为空白的现状,以法律人的专业视角,将长航公安局下属16个分局所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整理汇编和深入剖析。特别是通过系统而深入的专业研究与述评,归纳出长江上发生的各种刑事、行政案件的认定与法律适用,先后出版了《水上刑事案件争议问题述评》、《水上行政案件争议问题述评》,并由马克昌先生亲自作序,与《长江公安法律一本通》共同形成了长江公安法律实务系列丛书,深受交通公安民警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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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青年民警驰援南京青奥会安保

法者,定分止争也

2008年初,重庆市政府拟修订地方水上治安立法,邀请长江公安参加。此次会议关系到2002国函一号文长航公安事权的落实,困难很大。彭卫东处长带领相关人员迎难而上,会同重庆、万州分局领导在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的水上治安立法协调会上据理力争,舌战群儒,与各立法相关利害方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申辩与解释,充分、全面的展示了长江公安的实力,得到了重庆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及与会单位的充分肯定与普遍认可。

2008年仲夏,九江分局也出现类似情况,江西省地方立法对长江治安管理事权作出全面规定,基本排除九江分局水上治安管辖权,且立法草案事先并未征求长航公安机关的意见就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送至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审议。彭卫东处长临阵不乱,在九江分局的领导陪同下星夜兼程赶往省府驻地南昌,约见江西省人大法工委的相关领导同志,与他们促膝商谈,据理力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连续不断的艰苦工作与反复磋商,最后总算找到了解决办法,为长江公安的进一步发展争取了空间。

化解涉法信访,法亦容情

2008年8月,经局领导批示的一封《申请复查》信件转到法制处。申请人胡某银认为长航公安局某分局干警“违反长江水上未知名尸体处理程序规定,草菅人命及所说、所为导致其女儿胡某丽死因不明”。彭卫东处长与法制处同志认真复核了胡某银的申请复查内容,并调取了某分局的办案材料。研究后认为某分局在未知名尸体处理及不予立案决定上并无过错,即对胡某银予以回复。孰料胡某银随即又上书一封措辞极为激烈的信件,彭卫东处长觉得其中恐有隐情,决定带法制处同志亲赴远在宜昌农村的胡某银家中与其面谈。

8月的荆楚大地骄阳似火,彭卫东处长带领分局的同志风尘仆仆赶往胡某银的家。法制处同志驾驶的车辆在狭窄、崎岖的山路上缓慢前行。突然车辆向右侧滑倾斜,下面是一条深约一米的沟渠。彭处长沉着冷静,指挥车上人员小心翼翼的从车辆左侧翻出。随后决定驾驶员留下请附近老乡帮助拖车,自己步行到胡某银家。

在胡某银家门口,彭卫东处长与他促膝谈心,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发现该信访案是分局个别办案民警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致使胡某银气愤难平。彭卫东处长当即表示将责成分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然后详细向胡某银说明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娓娓道来,入情入理,不觉太阳已落山。胡某银当即表示,如果某分局的同志像彭处长这样耐心细致,他就不会到处上访了。胡某银上访案就此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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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总局领导介绍上海分局反恐工作

不畏浮云遮望眼

美国法律学家霍尔姆斯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至少在法律实务工作中,经验有时比书本知识更重要。2009年7月,由于在法制处工作期间的出色表现,彭卫东处长被选派至交通部政策法规司工作。他以丰富的法制工作经验与理论造诣,参与了有关交通立法、交通执法模式改革以及交通部政法工作五年规划的编纂,结合工作撰写了打击非法营运的系列文章发表在《中国交通报》上,同时还参与过几件受到各方关注的事件的协调处理:

参加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仲裁纠纷的协调工作。当时中船在伦敦仲裁院仲裁案件中败诉,被判赔外方5000万英镑。中船公司认为其败诉是交通部制定的一项规范性文件造成的,于是向交通部提出撤销该文件。政法司委派彭卫东参与工作。他以良好的法律素养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思路,得到各方认可,最终不仅维护了交通部的依法行政形象,也维护了中船公司的合法权益。

他还参与轰动一时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此事在国内媒体炒作下一度发酵,对执法机关形象造成了巨大冲击。交通部政法司委派彭卫东孤身一人前往上海市交通委进行协调处理。面对众说纷纭的复杂局面,彭卫东依法依规对钓鱼执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不但推动了事态向好的一面发展,也获得了上海市交通委同志的充分肯定与赞扬。

2012年底,彭卫东由法制处处长调任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身为基层单位行政首长,他依然笔耕不辍、孜孜不倦,时刻关注交通公安一线执法工作。2014年他撰写的《查处无证驾驶船舶案件的管窥》、《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等文章发表在《交通公安》杂志上,结合工作实践对交通公安的执法规范化进行深入研究。

歌德说过: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光阴荏苒,彭卫东铭记恩师马克昌先生的教诲,不仅博览群书,而且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日常执法工作中实现公平正义,这就是一个法律人无怨无悔的追求。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5/0917/c399092-27600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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