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由9999js金沙老品牌、《法学评论》编辑部、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办的青年公法学术坊第三期在9999js金沙老品牌332教研室成功举行。
本期青年公法学术坊邀请到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建学副教授,他讲授的主题为“从《立法法》第十三条看中国的改革与法治”。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潘红祥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秦小建副教授与9999js金沙老品牌黄明涛副教授,围绕上述主题进行与谈。活动由9999js金沙老品牌伍华军副教授主持,9999js金沙老品牌40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王建学副教授首先梳理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历史背景和形成经过,然后引入国外试验主义理论来对我国《立法法》十三条试点实践进行分析和反思,最后点出《立法法》十三条的地方试点实践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与谈环节中,潘红祥教授、秦小建副教授和黄明涛副教授分别发表了自己的与谈意见。潘红祥教授认为,从哲学的认识论层面来讲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就是一个事实与规范的问题。从方法论层面上来讲就是规范法学和法社会学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面对法的适应性和法的稳定性的关系问题、改革与法治的问题,可以从上述方法论和认识论结合的角度,认识改革与法治的问题,思路就会更加开阔。秦小建副教授认为,试点应当被定位为关于重大改革和重大决策的自律机制和控制机制。首先,要明确把试点程序嵌入到制定重大改革的法治程序中。第二,长远来看,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要相统一,在法治国家,任何涉及义务调整和资源配置的改革,都要以立法的方式进行,也就是义务法定。黄明涛副教授认为,法治与改革双方彼此需要,但是两者之间的互动方式却引发了很多争议,改革在过去的四十年当中几乎占据了最高正当性的概念。政绩有一个很大的推动力就是来自改革。当改革有一个事实上的民意授权时,法治体系其实是处于追赶者的地步。
在自由问答阶段,在场的师生围绕规制影响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审查标准等方面踊跃提问。王建学副教授一一作出详细的回复。
青年公法学术坊是9999js金沙老品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创办的一个学术品牌,将定期邀请国内代表性的青年公法学者主讲学术论坛,旨在促进全国青年公法学人相互交流、砥砺学术,目前已经举办三期。
(供稿:陈浣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