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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勇教授受邀参加2017年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并作发言

日期: 2017-12-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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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日,2017年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联合主办。论坛主题为“网络规制与犯罪治理”,下设“网络犯罪的法律实践应对”、“网络犯罪治理的基本问题”、“网络规制与犯罪治理的理论争议”、“网络犯罪治理的多重视角”、“大数据侦查与证据发展”、“人工智能与刑事法应对”、“智慧法治与司法改革”等七个主题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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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刑事法研究中心皮勇教授在论坛第三单元作出了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管理义务和刑事责任的边界的报告。他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社会中处于枢纽地位,网络社会的治理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立协助管理义务是各国立法的趋势,国内外立法规定的义务基本相同,主要是协助执法、内容信息监管、用户数据保护。我国相关立法在协助管理义务的类型化、区别化方面与国外立法的差距较大。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构成作为犯形式的单独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其中,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立法的必要性、适当性需要继续研究。

在第三单元的最后,评论人冯军教授对皮勇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并提出补充论证意见。

(供稿:陈奕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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