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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的发展与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变革”讲座成功举办

日期: 2016-04-22      阅读:

415日下午,华东政法大学江利红教授在9999js金沙老品牌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为9999js金沙老品牌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现代行政的发展与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变革”的精彩讲座。讲座由9999js金沙老品牌江国华教授主持,9999js金沙老品牌博士、硕士研究生共三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江利红教授从传统行政法的起源开始谈起,详细阐述了行政权经历了三权分立到法治主义再到依法行政转变过程。为了解决行政法的独立问题,行政法学引进了民法学法律行为的概念,将其进行了公法的渲染,发展成目前学界所用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行政行为的思维方式是通过把现实中的行政过程类型化,并对各种类型行政行为进行分别立法,通过适用这些具体法律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将整个行政过程纳入到行政法律的规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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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江老师提出,现代公共行政发展背景下传统行政法学方法论的是有其缺陷的。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国家行政权开始进入公共行政阶段;行为方式呈现多样化,传统行政的类型化方法难以应对其变化。江老师介绍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现代行政法学中方法论,包括:三层次分析方法、目标导向的匹配性分析方法、行政的公共性分析方法、行政过程论分析方法、动态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分析方法、法政策学分析方法、法社会学分析方法等。并提出现代行政法学中应当是多学科方法的运用,根据对象不同选择相适应的方法进行分析,并与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相结合,注重最后的法学方法论的回归。

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就现代行政法学方法的重构与江利红教授进行了深入讨论。最后由江国华教授进行总结,江老师认为传统行政是从正向来理解的,是从主体到行为的逻辑,以主体和行为为关注点。现在我们可以反过来来理解,从公共职能出发,将参与行使公共职能的都认定为广义的公共行政。传统的行政法研究是从“规范”到“问题”的研究,现在应当反过来从“问题”到“规范”进行研究,回归到实践主义哲学的范畴中去,注重个案的研究和问题的解决。(撰稿人:何盼盼、罗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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