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张翔教授在9999js金沙老品牌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为9999js金沙老品牌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宪法教义学初阶”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江国华教授主持,秦前红教授担任点评人,9999js金沙老品牌博士、硕士研究生共四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主讲人张翔教授首先从何谓法教义学着手,阐释了法教义学的概念、任务及功能,并简要介绍了法教义学的方法及其实证主义倾向。其次,主讲人从德国宪法学的教义化、英美宪法学的“类教义化”取向两方面回顾了宪法教义学的历史,并以宪法案例的审查框架为例分析了宪法教义学的现状。主讲人指出,宪法学之所以独立而成为一个学科,其基本思路就是将宪法真正当作法律,将实定宪法作为研究的对象并与价值的、政治的、历史的、社会的因素进行切割,主要运用规范解释的、概念的、逻辑的和体系化的思维去建构实施宪法的规则体系,可以说,教义化是宪法学之所以成为宪法学的基本特征。再次,张教授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宪法教义学的特殊性:一是宪法是否应该由司法来保障,二是宪法学的教义化是否会取消政治,三是宪法解释如何处理政治因素,四是学术与政治权力的角逐。接着,张教授回归本土,提出并分析了中国宪法教义学的两个前提问题:一是宪法释义学是否以违宪审查制度为前提,二是现行宪法是否足以作为宪法教义学的文本基础。最后,张教授总结道,一个学科的任务决定了其基本进路,弃此学科根本,无异于自我否定。
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就讲座内容与张翔教授进行了深入讨论。接着,由秦前红教授对讲座进行点评。秦前红认为,当下宪法学的发展需要找到自己的定位,需要寻找到属于自己的精致方法,法律人的梦想就是关于宪法教义学的梦想。近年来,在宪法与多学科的对话中,宪法学摆脱了以前粗糙的研究方法表现出了应有贡献。宪法教义学不仅是一个话语的策略,还是解决问题的武器。
最后,江国华教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其一,法教义学有几大要素,即法律文本、法解释学的方法和对法律文本的共识与信任。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的目的是为纠纷解决提供一套方法。其二,法教义学的目的是要解决争议,其前提是文本本身可产生争议,即有进入司法领域的可能性,因此,如果宪法不能实现司法化,宪法教义学之功能就无从发挥。为此,宪法教义学可探索司法之外的适用空间,如运用此方法在立法领域内发挥作用。其三,制度和方法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教义学只要可以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就是有用的。法律文本是我们研究的母本和根源,法律文本的解释和运用要回归到法律实践中去,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现有法律的功用。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姜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