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由于在减少死刑罪名、加大反腐惩处力度、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大对暴力恐怖犯罪惩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修改,因而广为社会关注。2014年11月19日晚,武汉大学刑法教研室全体师生共聚一堂,举行专题座谈会,讨论刑法修改草案。座谈会由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莫洪宪教授主持。
在讨论会上,师生们畅所欲言,各抒已见,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林亚刚教授提出,草案越立越细,把许多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导致刑法的稳定性没有保障,这一立法思路值得商榷。他认为,草案中诸多内容的明确性有待加强,如极端主义、危险驾驶、猥亵他人、使用虚假证件、诉讼诈骗等。莫洪宪教授指出,草案中有多条内容涉及民生问题,刑法虽有保障民生的功能,但“民生刑法观”不能过分提倡,因为这极易导致国家过分强调刑法对该类问题的解决,从而使刑法成为社会管理的常规手段而失掉其保障法的品格。其他老师分别就“草案的指导思想与刑法的精神是否契合”、“资格刑的性质与目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是否并罚”、“毒驾、货运超载是否该入罪”、“网络犯罪中的共犯行为是否需要单独定罪”、“组织他人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是否应当取消死刑”、“行贿罪的最高刑期”等诸多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交流。
整场座谈会讨论气氛热烈,思维碰撞的火花不断迸发。老师们深入浅出的评析以及师生间频繁的话题互动,不仅增强了同学们对草案的理解,更开拓了同学们刑法研究的视野。
(供稿人:周天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