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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群教授受聘环保部《国家流域生态补偿技术导则》项目

日期: 2011-05-24      阅读:

1. 杜群教授受聘环保部《国家流域生态补偿技术导则》项目
环境法专家并参加研讨会

亚洲开发银行-环保部外经办合作技术援助项目《国家流域生态补偿技术导则项目》启动会和研讨会于2011年4月28日在北京昌平召开。该项目是中国第一个经亚洲开发银行授权由环保部外经办组织招标的国际技术援助项目。出席会议的有:环保部外经办肖学智副主任、王新处长,环保部生态司房志处长,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官员Alvin Lopez先生,国内生态补偿著名学者中国农业大学靳乐山教授、环保部环境经济政策中心胡涛研究员,项目专家组长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张惠远研究员及其技术专家团队。9999js金沙老品牌、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受聘担任该项目的环境法专家。
该项目的筹备会在2011年3月召开,筹备会制定了项目工作目标和具体计划。按照国务院对各相关部委在生态补偿工作的分工,环保部是全国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牵头单位。因此本项目将以为环保部制定流域生态补偿技术导则提供直接技术支撑为目的,主要解决以下科学和管理问题:(1)流域生态补偿权责原则界定。根据流域生态效益的提供方和影响范围划定跨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利益享用区,并结合流域环境状况设定补偿基准值和赔偿基准值,理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生态学、社会学和法律学角度提出流域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原则,并从权责一致性的角度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的奖惩机制。(2)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构建。从生态系统服务或者流域水质水量指标的角度量化补偿的必要性,以此作为切入点,根据不同流域特征和流域内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分析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的主要问题,综合考虑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成本、发展机会成本、支付与受偿意愿等因素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的基本方法和原则。(3)流域生态补偿方式选择。深入分析目前已有补偿模式的特点,揭示不同补偿方式与流域生态补偿规模的关系,确定不同层次的流域生态补偿中应该采用的补偿方式,可以是某一种补偿方式或发挥多种补偿方式的综合优势。(4)流域生态补偿效益评估机制探讨。以流域水质水量指标和人类福利为切入点,选择情景分析法或者成本-效益法等政策评估方法对流域生态补偿方案实施后的效果进行预测评估,进一步修正补偿研究方案的可操作性,提高政府政策决策的执行效果。(5)开展试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选取两个流域作为典型案例。以东江流域为例,研究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九龙江流域为例,总结省内跨市流域生态补偿经验。
2011年4月21日,环保部《国家流域生态补偿技术导则项目》在福建漳州召开《九龙江生态补偿现场交流与培训会议》。福建省环保厅、厦门市环保局、漳州市环保局、龙岩市环保局分别介绍了福建省内九龙江流域跨市县开展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和未来制度设想。
杜群教授受聘为环境法专家,主要负责分析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学角度提出流域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原则,并从权责一致性的角度提出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的奖惩机制的对策建议。杜群教授在本项目启动会上做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思考——基于水质保护的分析》的发言。
《国家流域生态补偿技术导则项目》执行期三年,2013年结束。

2.杜群教授受水利部邀请参加《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配套法规编制专家咨询研讨会

1991年颁布制定的《水土保持法》自2001年提出修订以来,历经多年研究和论证,终于在万众瞩目中于2010年12月25日完成修订,修订以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从2005年开始,通过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项目《国家水土保持战略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政策完善》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西北干旱地区防治土地退化法律政策能力建设》项目参与了《水土保持法》不同阶段的修订工作。2008年至2010年,杜群教授通过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参与了《水土保持重要制度与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冲突与衔接》、《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的立法、实施问题及其对策》等支持《水土保持法》修订研究工作。杜群教授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的法律政策现状、问题和立法框架》报告(核心部分发表于《法学评论》2010年第2期)获得了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法规司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受到国家发改委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小组的重视,为推动《水土保持法》(2010年)创设中国首个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行业生态补偿制度作出了重要的专家贡献。
《水土保持法》(2010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据此,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委托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2011年1月成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组,2011年2 月召开了第一次专家咨询研讨会。围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框架展开讨论。2011年5月16日召开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参与的第二次专家咨询研讨会。
杜群教授受邀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两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编制专家咨询会。在5月16日专家会议上,对编制组提交的初稿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受到水利部法规司、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到会人士的关注。按照工作计划,该管理办法的草稿将在年底完成并正式提交财政部审议。

3. 杜群教授获中国法学会
部级研究课题《集体林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011年5月杜群教授申报的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集体林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获得立项。这是杜群教授在完成201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欧盟-国家林业局招投标课题“湖南省和安徽省集体林区林权交易中心和运作”课题之后,对集体林权法律问题即将进行的又一次新的探讨和研究。
201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欧盟-国家林业局招投标课题要求采用社会调查、访谈和压力分析法等社会学和管理学方法对集体林权交易机构和程序、效率性和合法性问题进行研究。该课题在2010年10月结项,研究报告中英文分别获得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欧盟项目办公室的好评,并被完全采纳(参见联合国粮农组织官方网站“支持中国林权改革项目”出版物栏目,网址为:http://www.fao.org/forestry/tenure/china-reform/58258/zh/)。成果《湖南省集体林区林权交易中心综合报告》和《安徽省集体林区林权交易中心综合报告》被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主办的内部刊物《林业工作通讯》(2010年第8期、第9期)发表。
考虑到已经掌握了较大量的有关农户、林业加工企业、林业站等基层管理者等集体林权改革相关者的一手资料。本次申获的中国法学会课题将借助这些资料结合集体林权改革的要求对林农合作社、林权证的法律属性和政府服务职能转变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本课题组成员包括国家林业局法规司法规处巴连柱处长、西北政法大学王兆平讲师和9999js金沙老品牌陈真亮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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