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9999js金沙老品牌   >   学术动态   >   正文

秦前红教授出席第四届东亚公法学的现状与发展学术研讨会

日期: 2010-05-02      阅读:

2010年4月24日,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韩国比较公法学会和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东亚公法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办公楼会议厅隆重举行。来自中韩两国公法学界的顶尖学者济济一堂,就东亚公法学的现状与今后的发展趋势等诸多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韩国崇实大学法学院高文炫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林明教授主持了开幕式。韩国比较公法学会会长、釜山外国语大学柳时朝教授代表韩国比较公法学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代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范进学教授代表山东大学法学院分别在开幕式上作了简短的致辞。本次国际学术研讨会分为三个单元进行,分别以“社会和谐的公法学意义”、“基本权利与宪法发展”、“公共治理与行政法治”为主题进行探讨。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社会和谐的公法学意义”,由韩国釜山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金培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树忠教授主持,由韩国世明大学法学院李东熏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蒋劲松教授担任评议人。共有四位教授对此作了相关的学术报告。
首先,韩国灵山大学法学院崔京玉教授作题为《从宪法视角看韩国多元文化》的报告。崔京玉教授从概念和发展趋势的角度阐释了韩国宪法意义上的多元文化,并探讨了韩国多元文化现象中三个有关的人权问题:在结婚移民者的国籍取得问题、多元文化家庭子女教育的问题、外国籍劳务人员的人权问题。随后,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作了题为《现代儒学的宪政向度》的报告。王德志教授从人性论基础、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四个方面展开宪法与儒学的比较论述,并倡导宪法学要吸取现代儒学的智慧,找到在中国的精神家园。接下来,韩国汉阳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方胜柱教授作了题为《社会纠纷的缓解和宪法以及宪法裁判》的报告。方胜柱教授从被害人救助请求权的角度入手,介绍了韩国犯罪被害人救助请求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犯罪被害人救助法秉承的领土主义和对等主义,存在着违宪嫌疑。最后,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作了题为《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兼论中国宪法第38条的解释方案》的报告,进一步阐述了“人格尊严条款双重规范意义说”,认为中国现行宪法第38条以句号划分,前段可理解为相对独立的规范性语句,表达类似“人的尊严”具有基础性价值的原理;后段与前段结合共同构成一个整体的规范性语句,结合为一项相当于宪法人格权的个别性权利的保障条款。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基本权利与宪法发展”,由韩国岭南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朴仁洙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林峰教授主持,由韩国外国语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金海龙教授、韩国汉阳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方胜柱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汪进元教授担任评议人。共有四位教授对此作了相关的学术报告。
首先,韩国东国大学法学院金庆济教授作了题为《从死刑刑罚的合宪性决定看宪法裁判的论证方法》的报告。围绕着韩国死刑刑罚面临 的两点争议,金庆济教授指出韩国宪法是承认“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存在,死刑的宣告应当适用宪法第12条第1款,依法以合法程序对公民的生命权给予否定影响。随后,9999js金沙老品牌秦前红教授作了题为《关于基本权利的中国面向问题》的报告。他反思了近代中国以来对于“权利”一词的误读,并进一步阐述该误读影响到了基本权利这一宪法基本范畴的理解,使得基本权利在中国成了无源之水。对此,秦前红教授认为需要一个专门性的违宪审查机制来纾解目前的困境,并强调中国的宪法理论应当体现“中国性”,以回应社会现实的挑战。紧接着,深圳大学法学院邹平学教授作了题为《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探析》的报告。邹平学教授针对当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两份专家意见稿主张采取的“统一立法模式”,表达了自己的不同观点:基于目前中国已有的立法基础和现实对于权力制约、权利保护的诉求,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应当采取“相对分散的立法模式”。最后,济南大学法学院杨士林教授作了题为《保障农民基本权利所面临的问题》的报告。杨士林教授分析了保障农民宪法权利所面临的问题,并指出目前农民权利的缺失及其缺乏保障的现状不利于中国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我国应当尽快改善法制环境,以确认并保障农民日益增长的权利需要,公正的对待农民权利。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公共治理与行政法治”,由韩国庆北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曹洪锡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广辉教授主持,由韩国外国语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卞海喆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马岭教授担任评议人。共有四位教授对此作了相关的学术报告。
首先,韩国全北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俞珍式教授作了题为《公共治理与法治行政》的报告。俞珍式教授讨论了公共治理的概念和背景,并阐述了行政法理论受到公共治理理念的影响所做出的反应。他指出,必须充分认清公共治理的功能和缺陷,在保证公共精神和法制体系的安全性的前提下,更新行政法理论,加快行政程序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建设。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作了题为《逐步走向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发展路向》的报告。莫于川教授回顾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脉络,并介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具有的比较合理的体系架构,以及其七项原则和七项制度等诸多创新亮点,阐述了所确立的政府信息服务原则所具有的中国特色和特殊意义,欣喜之余同时表达了对该条例前景的审慎看法。紧接着,韩国庆北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李达烋教授作了题为《从社会和谐视角看社会保障法》的报告。李达烋教授首先介绍了社会和谐的概念,同时阐述了国家制定社会保障法的意义,并指出社会保障法对于教育权、劳动权要有特别的规定,进而点明了社会保障法“使公民都能在现代社会里幸福的生存下去”的精神归宿。最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进教授作了题为《论依法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改革》的报告。任进教授阐述了依法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同于以专门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的特征,梳理了该类事业单位管理公共事务的主要形式并分析其主体资格,指出应当对这类事业单位进行重新定位,并对该类事业单位的法律规范提出了政策建议。
闭幕式由高文炫教授和范进学教授主持,由韩国比较公法学会会长,釜山外国语大学柳时朝教授和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齐小力教授做精彩总结。本次研讨会上论锋尖锐,气氛热烈,火花四溢,精彩纷呈,两国学者之间的思想碰撞暗合了“君子和而不同”的孔孟之道,呈现了中韩两国公法学界研究的最高水平。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