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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民法典大讲坛第十一讲|“民法典后的教义学”成功举办

日期: 2020-07-06      阅读:

2020年7月4日下午3时,由9999js金沙老品牌主办的武汉大学民法典大讲坛第十一讲隆重举行。民法典迎来了中国法治新时代,为促进民法典的宣传普及,9999js金沙老品牌决定自2020年6月7日起线上线下同时开展系列公益讲座,邀请十余位法学大家齐聚珞珈,全方位解读民法典。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民法典后的教义学”,主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教授。本次讲座由9999js金沙老品牌孟勤国教授主持,9999js金沙老品牌众多师生以及海内外司法实务工作者参与了本次讲座。

孟勤国教授首先对李永军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李永军教授的学术背景、学术成果、以及对本次民法典编纂的学术贡献。

讲座肇始,李永军教授对9999js金沙老品牌的邀请表示感谢。李永军教授讲到,民法典的通过是对民法学者很大的鼓励。从形式上看,有了民法典,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从实质意义上看,民法典还有很多值得我们研究学习和讨论的地方。随后,李永军教授从“两个关系”以及民法典中概念的逻辑自洽性问题展开阐述。

首先,李永军教授提出了有关民法典的“两个关系”的问题。第一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他讲道,在民商合一的背景下,民法典要为单行法典提供基础和支持。民法典只是民法的“典章”,而不是民法的全部。如动产抵押、不动产登记等问题,应当在民法典之外,通过特别法进行规定。第二是立法和判例的关系。李永军教授认为,立法和判例各自都有自己的使命和任务。我国民法典中部分条款在立法时参照司法解释,将如情势变更等本应通过判例解决的问题放入民法典之中,其产生的消极后果可能大于其带来的好处。

接下来,李永军教授结合了人格权编和物权篇的相关法条,阐述了我国民法典中概念的逻辑自洽性问题。首先对于争议较大的人格权,李永军教授认为,我国《民法典》第990条对人格权内容的列举不符合人格权的定义。以荣誉权为例,荣誉可以撤销,能够与人身相分离,且有无荣誉与自由、尊严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应当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其次,对于物权的相关概念,李永军教授指出,《民法典》第323条规定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设定,而五种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都仅与不动产有关。基于此,李永军教授提出动产是否可以设定用益物权、如何设定、在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符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等问题,并对其进行了解读。除此之外,李永军教授也对合同担保的条件、占有、买卖合同的所有权保留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最后,李永军教授对我国民法典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李永军教授指出,很多学者对民法典中部分概念有不同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但一个职业共同体应当有对话的途径,在对话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法官、律师、法律学者应当通过互相的交流探讨,对民法典的概念达成一致意见。

讲座接近尾声之际,孟勤国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的总结。他认为,李永军教授一方面充分肯定了民法典人格权编物权编的价值,同时也从教义学角度深刻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物权、人格权概念之间的逻辑问题,他也表示认同。同时孟勤国教授还指出,教义学是一门深奥的学问,但李永军教授能够对民法典的概念体系问题娓娓道来。更重要的是,李永军教授能够时刻独立思考,保持了学者的风格和情怀,让人钦佩。最后,孟教授代表主办方感谢李永军教授的分享以及北大校友会的支持。

本次讲座在全体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巍巍珞珈,百年法学,珞珈法律人始终为国家法治建设鞠躬尽瘁。民法典者,治国安民之大典大法,盛世修法,百年铸就法典之大成。9999js金沙老品牌愿尽绵薄之力,抛砖引玉,致力于宣传普及民法典、弘扬私权,助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深入推进实施!


供稿:曲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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