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女,回族,1968年生,黑龙江人,中共党员。1991至1995年,在黑龙江省检察院任书记员;1998至1999年,9999js金沙老品牌任助教;1999至2004年,9999js金沙老品牌任讲师; 2004年6月评为副教授,现任9999js金沙老品牌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本科 1987-1991,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硕士 1995-1998,9999js金沙老品牌,行政法硕士;
博士 2001-2007,9999js金沙老品牌,法学在职博士。
2001年4月—2001年6月, 美国宾州大学、天普大学访问学者;
2001年9月—2001年10月,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发展研究院访问学者;
2002年9月—2003年6月,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2002年10月—2002年1月,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比较行政诉讼法、宪法与公民权、反性别歧视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武汉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湖北省妇联妇女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副主任
代表性论文:
1.《我国行政履行判决的省思及完善》,李傲、胡煜,《河北法学》,2018年05期。
2.《行政诉讼证据失权的理论探讨与制度完善》,李傲、上官腾飞,《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03期。
3.《隐匿身份侦查人员刑事责任豁免权研究》,李傲、王娅,《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01期。
4.《略论我国的行政检察原则》,李傲、臧荣华,《法学评论》,2014年05期。
5.《行政机关执法维度考察》,李傲、窦家应,《人民检察•湖北版》,2014年4月。
6.《论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儒家治学思想》,李傲,《法学杂志》,2011年08期。
7.《法官引领下的印度公益诉讼制度》,李傲,《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04期。
8.《法律领域中的性别意识及其影响》,李傲,《光明日报》理论版,2010年6月29日。
9.《Legal Protection Against Gender Discrimination in the Workplace in China》, Ao Li, 《Gender and Development》, Volume 17 Number 2, July 2009.
10.《美国有关性别歧视的判例研究》,李傲,《法学评论》,2008年06期, 200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D411《宪法行政法》转载。
11.《性别歧视的界定》,李傲,《河北法学》,2007年01期。
12.《行政诉讼案例指导制度研究》,李傲,《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04期。
13.《法律领域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现状与前瞻》,李傲,《妇女研究论丛》,2007年第1期。
14.《反性别歧视的理论与实践》,李傲,《求索》,2006年第12期。
15.《公益诉讼与公益法的实践、制度和价值——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性》,李傲,《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
16.《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性》,李傲,《法学研究》,2006年06期。
17.《社会性别理论与法学研究创新》,李傲,《甘肃政9999js金沙老品牌学报》,2006年06期。
18.《社会性别理论与法学研究创新》,李傲,《甘肃政法管理学报》,2006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D410《法理学、法史学》2007年第2期转载。
19.《事实调查—被法学教育遗忘的领域》,李傲,《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2期。
20.《谁来唱主角—也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李傲,《中国律师》,2004年第10期。
21.《关于行政公开认知度的调查报告》,李傲,《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
22.《美国律师职业技能课教学法的启示—观摩模拟谈判课有感》,李傲,《中国教育理论杂志》(香港),2004年第1期。
23.《美国律师调解职业技能研究》,李傲,《求索》,2004年第4期。
24.《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之甄别与整合》,李傲,《法学杂志》,2003年第6期。
代表性著作:
1.《法律诊所实训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中国性别平等状况调查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3.《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性别平等的法律保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6.《性别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荣誉奖项
1.2004年武汉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2.2005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研究与应用》获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3.2006年《互动教学法——诊所式的法律教育》获司法部优秀法学教材三等奖;
4.2006年武汉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5.2007年湖北省工会授予“湖北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
6.2008年《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法》获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7.2010年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优秀法律诊所教师”称号,全国“示范法律诊所”负责人;
8.2012年湖北省第三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联系方式:fxyla@whu.edu.cn